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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
首先,刑事案件一般都不适用调解 其次,第一,二类刑事案件可以适用调解的原因在于这些犯罪除了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多与婚姻家庭有关.适用调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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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有5个,分别是:有适格的自诉人、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自诉案件范围、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想提起自诉,必须符合自诉案件的5个构成要件。
一、三类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此仅指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他人财物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里指的是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较轻刑罚,例如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如轻伤害案、重婚案等。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的,应以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处理不当的,应予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可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则不受这项规定的限制。第二审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1] 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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