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海外中国人办理离婚事宜可以分为以下情况: 1、夫妻一方是华侨,另一方是国内公民; 2、双方均是华侨; 3、夫妻一方在国外定居,另一方为居住在...
海外中国人办理离婚事宜可以分为以下情况: 1、夫妻一方是华侨,另一方是国内公民; 2、双方均是华侨; 3、夫妻一方在国外定居,另一方为居住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海外中国人办理离婚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夫妻双方都是中国人,一方在国外或者是双方都在国外居住;双方要协议离婚;双方诉讼离婚;夫妻一方是外国人等。
1.一方要求离婚、或彼此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置未达成协议、或一方无法到结婚注册机关申请离婚的,能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要求离婚、或彼此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置未达成协议、或一方无法到结婚注册机关申请离婚的,能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8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85人已浏览
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