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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
不让探望孩子的,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抚养关系是否应予变更,在双方未能协议变更时,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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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探视孩子的具体时间和方式”:(1)起诉时间:在你知道她不让你探视孩子后2年内都可以。(2)起诉方式:带起诉状到的立案庭。(3)至于你探视的方式和时间:审理后根据你和孩子、她的情况来确定。(1)只要你是适格的原告、被告明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就行。(2)准备、判决书、你的、她不允许你探视孩子的证据。2、协商不成、就只能起诉了,起诉时请求最好明确探视时间、方式等,判决后执行时可以少些麻烦。
1、如果在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确认了,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罚款。如果离婚判决书没有判给探望权,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等。 2、【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协助履行您的探望权。 二、至于变更抚养权问题: 变更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人民法院能够予以支持的情况有: 1、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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