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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局行政复议机关的规定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保险机构、其他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中国保险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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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已经2010年2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6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那么证监局行政复议都有哪些相关规定,为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行使监管职权,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证券期货行政争议中的作用,不断提高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中国证监会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对中国证监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原级行政复议的,原承办具体行政行为有关事项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原承办部门)负责向行政复议机构作出答复。 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或者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派出机构或者授权组织负责向行政复议机构作出答复。
银监会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一)对银监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二)对银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三)银监会认为应当管辖的其他行政复议案件。第八条对银监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由银监分局的上级银监局管辖。第九条银监会、辖区内设有银监分局的银监局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第十条行政复议委员会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法律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行政复议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其他委员若干人,行政复议委员会人数应当为单数。第十一条行政复议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对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二)依法对申请人提出的对金融规章以下的规定的审查申请作出处理决定。(三)依法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四)行政复议委员会认为依法应当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律部门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下级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承担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1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行政复议程序正式启动。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等。有共同申请人的,应将每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委托律师代为申请复议的,应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申请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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