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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的新规定:纳税人应在下一个地方申报车辆购置税:(1)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登记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登记手续的纳税人,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人购买个人应税车辆时,从购买日起60天内申报纳税的进口个人应税车辆,从进口日起60天内申报纳税的自产、赠与、获奖或以其他方式获得个人应税车辆时,应在获得日起60天内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一)纳税人身份证明;(二)车辆价格证明;(三)车辆合格证明;(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发表。
根据财政部网站公布了地的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购置税新政,2017年该类汽车按照7.5%的税率征收,2018年起恢复至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 财政部的新规的发布,意味着小排量汽车购置税按5%征收的优惠到2016年12月31日就截止了,2017年买车的市民将不得不多缴2.5%的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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