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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为60天。法律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1日至4月30日:8:30-12:00;下午1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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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为60天。法律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上班、工资支付、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步骤一:违法处理。1、路面值班民警当场出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自出具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按罚款金额的3%处以罚款,加罚款总额不得超过罚款金额。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道路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持车辆扣留证明。本人驾驶证(驾驶证依法扣留,无驾驶证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或发票、合格证)应当在15日内到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处理。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主可以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到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处理。步骤二:向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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