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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与医方基于医疗行为导致损害而产生的纠纷,即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因医方的医疗行为造成损害后果而要求医方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的纠纷。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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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自由罚款 这种行政处罚主要是剥夺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如行政拘留的处罚,即剥夺行为人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罚只适用于公民,因为人身自由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如果没有人身自由,财产权、名誉权、专利权等其他权利将失去行使的基础。因此,以人身自由为处罚对象的人身自由罚是最严厉的处罚。 二、行为能力处罚 行为能力处罚是指行政机关责令违反行政义务的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或者停止某种行为,取消某种资格的处罚。此类处罚包括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等。,通过取消当事人的经营活动资格,达到惩戒的目的。 三、财产罚 财产处罚是一种常见且数量相对较大的行政处罚,包括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处罚,如罚款和没收财产。给予财产处罚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于行为能力处罚。一般情况下,对一种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要确立几种不同的行政处罚,根据不同的危害程度由行政机关选择具体的处罚内容。 四、申诫罚 警告处罚是行政处罚中最轻的,是以违法者名誉、声誉权利造成的损害为处罚标的,也可称为精神处罚,如警告。
周胜义温州睿盼德心理咨询研究所精神心理科:41投诉建议:失眠:通常指患者对睡眠时间和或质量不满足并影响白天社会功能的一种主观体验通常指患者对睡眠时间和或质量不满足并影响白天社会功能的一种主观体验。从而引起人的疲劳感不安、全身不适、无精打采反应迟缓、头痛记忆力不集中等症状,它的最大影响是精神方面的,严重一点会导致精神分裂。失眠表现 1、入睡困难. 2、不能熟睡,睡眠时间减少. 3、早醒、醒后无法再入睡. 4、频频从恶梦中惊醒,自感整夜都在做恶梦. 5、睡过之后精力没有恢复. 6、发病时间可长可短,短者数天可好转,长者持续数日难以恢复。 7、容易被惊醒,有的对声音敏感,有的对灯光敏感。 8、很多失眠的人喜欢胡思乱想。 9、长时间的失眠会导致神经衰弱和抑郁症,而神经衰弱患者的病症又会加重失眠。失眠会引起人的疲劳感、不安、全身不适、无精打采、反应迟缓、头痛、记忆力不集中,它的最大影响是精神方面的,严重一点会导致精神分裂和抑郁症。按临床表现分类:①睡眠潜入期:入睡时间超过30分钟;②睡眠维持:夜间觉醒次数超过2次或凌晨早醒;③睡眠质量:多恶梦;④总的睡眠时间少于6小时;⑤日间残留效应:次晨感到头昏精神不振嗜睡乏力等按病程分类:一过性或急性失眠病程小于4周;短期或亚急性失眠病程大于4周小于3~6个月;长期或慢性失眠病程大于6个月.按严重程度分类:轻度偶发对生活质量影响小;中度每晚发生中度影响生活质量伴一定症状(易怒焦虑疲乏等);重度每晚发生严重影响生活质量临床症状表现突出
1、直接因果关系——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失行为所致,医疗过失参与度为100%,法学上为必然因果关系,也叫直接因果关系。 患者因病就医,经诊治后出现不良后果。不良后果完全是由医疗过失行为所引起,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 2、直接因果关系——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失行为所致,医疗过失参与度为75%,法学上为相当因果关系。患者因病就医,经诊治后出现不良后果。不良后果主要是由医疗过失行为所引起,而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之间亦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 3、临界型因果关系——所诉医疗损害是医疗过失行为和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为共同作用所致结果,且双方的作用强度难以区分,即出现所谓“原因竞争”。医疗过失参与度为50%,法学上为素因竞和之因果关系。 患者因病就医,经诊治后出现不良后果。不良后果的出现系患者自身所患疾病与医疗过失行为共同造成,两者兼而有之,独立存在则不可能造成该后果。 4、间接因果关系——诱发因素: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但医疗过失对损害结果的出现起到诱发作用。医疗过失参与度为25%,法学上为事实之因果关系。 患者因病就医,经诊治后出现不良后果。不良后果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患者自身所患疾病所致,医疗过失行为则是在原有潜在疾病的基础上致使其症状显现。即疾病是内因,是出现不良后果的直接原因;医疗过失是外因,为不良后果出现的诱发因素。 5、间接因果关系——辅助因素:所诉医疗损害基本上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但医疗过失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出现起到促进、加重作用。医疗过失参与度为12.5%。 患者因病就医,经诊治后出现不良后果。不良后果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患者自身所患疾病所致,医疗过失行为则是在原有疾病的基础上致使其症状加重。即疾病是内因,是出现不良后果的直接原因;医疗过失是外因,为不良后果出现的辅助因素。 6、无因果关系——所诉医疗损害完全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与医疗差错无关联或不存在医疗差错。医疗差错参与度为0%,法学上为无因果关系或无自然关联。 患者因病就医,经诊治后出现不良后果。不良后果的出现完全是由于患者自身所患疾病所致,有的是疾病治疗过程中出现的难以避免的(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有的是因个体差异而出现的,还有的为时间上的偶合现象。不良后果的出现与医疗行为(或许存在着一定的过错)之间无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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