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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能互相开票。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可以开具发票。 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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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发票的过程 1.一般公司注册后,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后,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申请核定并发行发票,取得发票使用权,然后按税局要求购买税控系统,领购发票,就可以开具发票了。 2.你说要求开抬头有公司的发票,我的理解是要开印有公司名称的发票,这个比较困难,首先你们公司是大型的公司,业务量大,才有可能申请到这个特权。大部分公司都只能使用税局提供的统一的发票。 3.一般来说,办理税务登记后,一个月内可以办妥发票使用。但是如果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使用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时间就要长一些。
公司故意不开发票是属于逃税行为。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或无意采用非法手段减轻税负的行为,包括隐匿收入、虚开或不开相关发票、虚增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等方式逃避税收。很显然,不开相关发票是属于逃税行为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第一条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四)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五)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挂靠方以挂靠形式向受票方实际销售货物,被挂靠方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以“挂靠”有关公司名义实施经营活动并让有关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性质》征求意见的复函法研【2015】58号:挂靠方以挂靠形式向受票方实际销售货物,被挂靠方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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