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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开户增员:登陆住房公积金中心,在“汇缴”模块选择相对应的缴费方式录入增员,录入完成后“校验”,无误后进行“申报确认”;待公积金中心审批...
单位新开户增员:登陆中心,在“汇缴”模块选择相对应的缴费方式录入增员,录入完成后“校验”,无误后进行“申报确认”;待中心审批通过后,携带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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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员工的公积金可以申请提取。 公积金提取办法: 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以及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步骤一: 贷款申请:职工携带《贷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县(市、区)有关承办银行; 步骤二: 抵押: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步骤三: 签订合同:职工到银行网点签订借款合同; 步骤四: 银行拨款:市中心制作划款批次放款,承办业务银行收到公积金中心放款指令后将贷款资金如数划拨到指定账户。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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