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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耕地缴纳耕地占用税,在批准占用期内恢复耕地原状的耕地占用税全额退还。耕地占用税的缴纳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依据,按规定的适用税...
人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形,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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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为30天,即纳税人必须在人民政府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如发现纳税人批准用地文件下达之日起30日内未缴纳税款的,应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加收5%的滞纳金。对单位必要时可由县或县以上财政部门开出扣款通知书,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税款和滞纳金。对偷税漏税和抗税不交的纳税单位和个人,应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处理。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经批准占用耕地的,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为30天,即纳税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经批准前实际占用耕地的,纳税人应当自实际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向耕地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申报缴纳税款。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等享受减税的用地,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享受免税的用地,凡改变用途,不再属于减免税范围的,应从改变用途起30日内补缴税款。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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