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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驻桂单位、自治区直属单位的保险参加自治区本级统筹。...
用人单位拖欠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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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方属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承包方为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承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发包方为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用人单位遇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按照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60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用人单位遇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按照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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