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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贷:应交税金-认证进项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
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是:1、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例: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购进的原材料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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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进项税转出:1。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准确计算企业原抵扣进项税额的,按照原抵扣进项税额结转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无法准确确定的,应当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结转进项税额。所谓实际成本包括进价、运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2、进项税转出的计算(1)如果原外购货物的全部成本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则按需转出进项税的外购货物账面成本乘以外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转出。(2)原外购货物的总成本按支付价款乘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的,按需转出进项税额的账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计算转出。(3)原外购货物按各种凭证扣除的进项税额,为最大限度体现公平,可以计算出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综合抵扣率。其中综合抵扣率=本期外购货物全部进项税额÷本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100%(4)产品和成品发生异常损失时,可按以下方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异常损失在产品或成品成本×(本期在产品中,产成品中外购买商品成本÷本期在产品中,产成品全部成本)×外购商品或应税劳务综合抵扣率(5)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含固定资产在建项目)且无法明确划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可按以下方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总营业额÷当期总销售额、总营业额)(6)外商投资企业兼营出口和国内销售,不能单独核算或划分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可按以下方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7)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者获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可按以下方法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应冲减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企业自制的产成品报废,如果不属于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而是由市场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应属于正常损失,不用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否则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出口企业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部件、设备、海关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来料加工企业取得的工作收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但国内货物消耗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能划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不能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总营业额÷当月总营业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二)款进项税的处理计算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不得抵扣或退税,应当转入成本...除出口卷烟外,其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的计算应当按照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统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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