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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9点,记者来到天宁区婚姻登记处,一张9月21日开具的“单身证明”的初稿还留在桌面上。工作人员称,他们还未接到市里的通知,目前单身证明...
民政部发文,从2015年9月中旬起,除办理涉台和9国的公证事项外,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大家熟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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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视居住的决定。2.监视居住的住所3.监视居住的解除。4.监视居住的期限。5.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规定。
离婚后的再购房需要提供单身证明的,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去民政局开具的,委托他人代开的,需要提供公正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两张照片,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等。单身证明的有效期一般是字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少数城市是1-3个月有效。
一、要民政局开。 二、办理单身证明的程序 1,首先,这是一份未婚的介绍信,这是民政局证明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籍贯和最重要的公章的重要文件。 2、将居委会的介绍信、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给所在地民政部门。 3、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将准备一份草拟表格填写,并填写他们的信息。 4、向社区工作人员提交会议文稿、居委会的介绍信、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的复印件)。员工将根据您提交的信息填写在线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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