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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公私财产价值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特别巨大。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经济...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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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规定,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共同研究确定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年5月12日法释[2000]11号)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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