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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实践中存在终结本次执行,本次执行暂时中止,以后发现有财产仍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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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执行不管超过几年,都无法恢复。 执行终结一般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由于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需要受理。
现在这个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一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按照执行程序要求,履行了法定执行手续,采取了相应强制措施,穷尽了执行手段和方法,仍然无法使案件得以执结,在查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暂时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执行工作暂时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由法院裁定本案执行程序阶段性终结,本执行案件即告结案,因而暂时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终结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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