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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专利申请是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他有申请权的主体向专利局提出就某一发明或设计取得专利权的请求。专利申请保密审查是申请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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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并不是必须要请代理。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保密专利申请审批流程如下: 1、内容涉及国防利益的,申请人向国防专利局申请,国防专利局给予审查意见,决定授予国防专利权,颁发国防专利证书,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2、内容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由专利局指定的审查员进行,经实质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授予保密专利的决定,发出授予保密专利的通知和办理登记手续的通知,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保密专利的范围包括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重大利益两个方面的发明创造。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的范围仅限于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发明专利申请。一、保密请求的提出 (一)由申请人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认为其发明涉及国家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上作出要求保密的表示,也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专利局准备公布该申请之前(即自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起十五个月内)提出保密请求。 (二)由专利局提出审查员在进行分类时,将发明内容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重大利益的发明专利申请挑选出来。二、保密的确定 (一)发明内容涉及国家安全的,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移交国防专利局进行审批,并通知申请人。 (二)明显不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保密通知书。申请人陈述意见后,保密审查员仍认为不需要予以保密处理的,应当发出不予保密决定书。 (三)除明显不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保密审查员应当把申请文件复印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和摘要)送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该申请文件复印件之日起四个月内,将审查结果通知专利局,专利局应当将审查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未答复的,保密审查员应当发出不予保密决定书,通知申请人该申请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处理。对于申请人未提出保密请求,专利局认为可能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应当参照上述第(一)、(三)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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