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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发放75%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除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直到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与个人缴费基数等有关,与户口无关。按规定工伤六级的: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按上述规定计发的标准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月份数(六级14个月)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15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4、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5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限定,工伤工人判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花费符合限定准则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限定的准则支付住院伙食补贴费; 3、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借口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薪水一次性伤残补贴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本领判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限定的准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用人单位无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花费。计量一次性伤残补贴金的本人薪水,是指工伤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交费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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