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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
损害赔偿的适用方式: 1、当一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以损害赔偿的形式进行赔偿; 2、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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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②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 (2)选定受诉法院 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受诉法院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有密切联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法院管辖规定,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前可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选择标准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在选择受诉法院时同时需考虑诉讼的成本,如路途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在当地诉讼是否方便、地方性保护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3)关于同命不同价问题 由于城镇收入和农村收入的差距,死亡赔偿金适用是否应以死者户籍来区分适用城市标准还是农村标准?各地法院在实践中的判决是不一样的。现在有的法院还是以死者的户籍作为适用城市还是农村标准的判断条件。作为受害者,我们应该争取同命同价 (4)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①死亡人在60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受诉人民法院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0年 ②死亡人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受诉人民法院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0-(实际年龄-60)] ③75周岁以上: 死亡赔偿金=受诉人民法院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收入×5年
1、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的仲裁时效应该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般是一年。但如果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有关拖欠工资的争议,不受上述时效的限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般情况下,在同一合同中适用违约金后就不能再适用赔偿金。当然,如果违约金的支付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受害人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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