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家庭成员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家庭...
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措施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和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安机关负责案件侦查、毒品查缉、毒品行政违法案件查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以及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提供指导,承担本级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戒毒康复场所管理、依法向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以及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提供指导。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海关、民政、农业、林业、、文化广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和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开展禁毒相关工作。
胁迫、欺骗实验研究、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及其人员为自己或者他人提供、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吸毒成瘾严重的下列人员,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但是,有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一)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人员;(二)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四)六十周岁以上人员;(五)因残疾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六)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抚养人、扶养人或者赡养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9人已浏览
1,104人已浏览
862人已浏览
3,3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