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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及其他人员造成自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一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禁止下列危及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的行为:(一)设置破坏物、障碍物阻碍车辆行驶;(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未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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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养护和维修高速公路作业外,涉路施工活动依法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到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利用高速公路用地和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造成高速公路及其设施损坏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技术标准给予修复。
全省高速公路的管理,必须坚持集中、统一、高效、特管的原则。
遇有雨、雪、雾天影响车辆正常行驶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限制车速。遇有道路严重损坏或者施工作业,以及处理重大交通事故,疏导交通阻塞等情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调整车道,并事先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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