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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主要包括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以及授权四个阶段: 1、初步审查并公开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会在一个月左右下发初审合格通知书,然后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进行公布。申请人也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提前公布其申请进入下一流程。 2、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3、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4、复审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目前各国专利法大体规定有3种不同的办法: ①登记制 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案只进行形式审查,如果手续、文件齐备即给予登记,授予专利权,而不进行实质审查。采用登记制的,其专利往往质量不高。 ②实质审查制 即不仅进行形式审查,还要审查发明的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实质审查能够保证专利的质量,但需有大批高水平的审查人员,且容易造成大量积压。 ③延期审查制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案,自提出申请之日起满一定期限(如18个月)即予以公布,给予临时保护;在公布后一定年限内经申请人要求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逾期未要求实质审查的,则视为撤回申请。采用延期审查制可减轻审查工作的负担。中国对专利的审批采用延期审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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