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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凭市招标办出具的《建设工程监理办证联系单》,合同备案窗口接受监理合同备案申请人(申请人)的备案申请。(二)收集审核材料。1、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正副本不少于4份)2、实行招标委托的中标通知书;(核实原件,提交复印件);3、实行招标委托的,应当提交廉政协议;4、项目监理委托书(仅核实原件);5、项目总监资格证书(仅核实原件);6、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仅核实原件);(3)填写审核备案表。填写《监理合同备案表》,监理合同备案申请人可以提前在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监理合同备案表》,也可以由工作人员在办理合同备案时直接填写《监理合同备案表》。(4)审查合同。根据《建设项目监理许可证联系单》、中标通知书,审查监理合同签订的单位名称、合同价格、监理范围、流程、工期和签订日期。符合要求,立即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现场指出,并提出整改(修改)意见,整改(修改)后备案,直至符合要求。(五)办理备案手续。批准符合要求的,立即在合同备案表意见栏和监理合同备案机关栏设工程合同备案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住宅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宅建设部89号令)。监理单位中标并办理完押证后,持以下材料申请:(一)省工商局印制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各省可能有不同的范本(二)准合同文本(6份),不得使用打印合同;(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1份);(四)《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班子证书代管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再次复印无效),原件核对后退回。(五)其他相关资料。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一、办理依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二、携带材料 1、总包合同 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沪建合同02表)》(一式两份)注:该表由建设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www.sh.c)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 3)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原件(1份) 2、分包合同 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沪建合同02表)》(一式两份)注:该表由总包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www.sh.c)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填报。境外设计单位请国内的合作设计的合同作为分包合同登记。 2)建设工程设计分包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三、办理程序 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 2、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和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是否一致(分包合同不进行核对); 3、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 4、材料有误,补正材料。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五、受理部门和时间: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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