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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标准除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情形以外还应当根据分居的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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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如何处理离婚时分居债务夫妻分居,离婚时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1)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2)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那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二、那么如何处理夫妻离婚债务呢(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假如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等双方共同的事由,则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2)假如一方由于非法之事(如赌博、吸毒)所负担的债务,在借债时又对另一方进行了隐瞒,则此债务不能视为共同债务。(3)一方当事人在婚前所负担的债务,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但如果该负债是为购置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使用的房产或其他贵重物品,而该物品又因夫妻关系的长期存续而转化成的,则该负债,应按照夫妻共同负债处理。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该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应从两方面考虑: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参照上述判断标准,张秋美认为,本案所涉赌债,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在举债之前并未产生共同借债合意,并且被告李某的赌博行为亦没有为家庭生活带来任何利益,因此,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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