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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非本地籍当事人,他们在上海办理婚姻诉讼时,无法签署离婚协议书。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地点所在地的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如果...
如果您和您的配偶中任意一方或双方在上海累计居住超过一整年,您将有机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加快离婚手续的办理。此过程所需时间和在婚姻登记部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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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可以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即被告在上海连续居住满一年,可以在上海诉讼离婚;如果被告离开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在本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即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原告在上海连续居住满一年,也可诉讼离婚。
去民政局询问,不可以的话可以起诉离婚。
1、如果户口簿上未注明离婚,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于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情况,不能补发。只需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才会为申请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有获得该证明书,才能办理结婚登记。 2、按照国家规定,离婚后再婚需要收回离婚证。如果没有离婚证,可以依据离婚判决书办理离婚,同时也可以办理相应的证明。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和《离婚证》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离婚证》,可以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处经过核对婚姻登记档案,证明当事人确实是曾经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才会为申请出具相应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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