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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说被告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而公司注销了之后,这个公司就不复存在了,那么被告也是不存在的,所...
股东起诉公司要求解散公司的人民法院必须在6个月内审查。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日起6个月内审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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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既然已不存在,乙方是没有办法索要剩余的预付款的,因为乙方要得到这笔款,只有向法院起诉,但甲方不存在了,它就没有了起诉对象。甲方作为企业法人,只能用自己的资产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其责任不能转嫁给甲方的股东或工作人员,即甲方的股东或工作人员不承担公司的债务清偿责任,这是常识问题,也是设立法人的目的之所在。2、就算乙方起诉,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3、甲乙间的纠纷是经济纠纷,公安机关是无权插手的,否则就是违法。4、乙方本身也有严重的违约问题。所以,如果你是甲方的人员,应该没有必要担心乙方的追索。
一个公司是否进行解散,要有股东会作出解散的决议,停止全部经营活动,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分配财产,并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和工商执照的注销手续,公司才完成解散。从反映的情况来看,该公司并没有进入解散程序。老板和出纳有侵占公司财产的可能,根据财务审计报告的不正确性,可以诉请撤销股东会决议。
对于起诉解散公司的诉讼费,如果属于破产案件的,可根据破产财产的总额,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的一半来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并且破产申请费用是在破产清算后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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