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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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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十九条【交强险合同期满后的续保义务】 第十九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详解】本条规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合同期满后的续保义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于保护不特定的交通事故第三方的利益,对保单的持续有效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投保人而言,一是必须投保,二是对其所有或管理机动车辆期间,应当始终保有一份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因此,投保人应当在保单期满的合理期间,及时向保险公司延续强制保险合同。 对保险公司来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后公司不能单方决定合同的自然延续。尽管投保人必须投保,但向哪家保险公司投保是可以自由选择的。投保人可以重新选择具有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受任何限制。 在续保时,《条例》要求投保人提供前一年的保险单,以保证其投保是连续且有效的。尤其在目前机动车安全检验办法修改后,对于新购置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6年内,只须每两年检验一次,因此,有可能出现两年中只保1年以应付安全检验的情况。 另外,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确立后,相关的出险记录、交通违章记录等一系列承保信息,将在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中实现互通,投保人可以基于价格、服务水平的差异重新选择保险公司,但不得以逃避出险记录或其他交通违章记录,以寻求不合理的费率优惠。
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驾驶资格”包括: (1)无驾驶证,包括驾驶人不符合驾驶条件或者驾驶技术达不到规定要求,未取得驾驶证;未通过正常的学习、考核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渠道获得驾驶证;伪造、变造驾驶证或驾驶证被依法吊销。 (2)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驾驶人需要驾驶某种类型的机动车,必须取得相应的准驾车型资格,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等同于无驾驶资格。按照本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犯罪嫌疑人驾驶该车肇事并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被盗窃指被保险机动车在停放时全车被他人秘密盗取;被抢劫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驾驶人不能抗拒强行被抢走;被抢夺指被保险机动车被他人趁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不备公开夺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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