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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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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申请复核,对于符合需要的证据材料,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要求查阅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提交书面的“当事人查阅证据申请”,明确查阅、复制、摘录的具体内容,经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安排其查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自费复制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复制的材料上加盖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事后将“当事人查阅证据申请”与交通事故副卷一并存档。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从1999年至2002年,上海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作出的复核鉴定共512件,基本上被各委托的司法机关所采纳,初步克服了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现象。在上海市司法鉴定委员会成立不久,还规定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只能做初次鉴定或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只能由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作出,这也从制度上克服了鉴定无序状况的发生。有的鉴定机构执行得更加规范,如公安的一家鉴定机构在初次鉴定文书上格式化地打印上:如不服本次鉴定,可在15日内到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提出复核鉴定。这样一来复核鉴定是否会量大数多,答案也是否定的。一是各鉴定机构注意了质量把关,二是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缠讼的毕竟是极个别的。
死刑复核结果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予以核准;认定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的,应当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的,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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