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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 两个小孩时,一般一人抚养一个小孩,对于债务,用于家庭日常开支所负的债务,一般情况平均分割。...
夫妻双方都有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由夫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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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未特别约定财产和债务的,依照法律规定视为采用夫妻财产共有制,即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履行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下列债务不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夫妻双方同意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第二,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支持无抚养义务的亲友的债务。第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其收入确实不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第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可以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如果夫妻双方达成一致,约定有效,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结束后仍然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3、1和2看似矛盾,其实不然,夫妻之间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不可以对抗债权人,举例说明:甲和乙2012年1月结婚,婚姻存续期间借款100万元,2012年5月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均有丈夫承担,2012年6月债权人向丈夫索款,丈夫支付50万元后无任何可供执行的存款和财产,此时,债权人可以像妻子主张50万债权,妻子有义务偿还该债务,妻子偿还50万后基于之前的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享有向前夫主张50万元的权利。也许您会问丈夫不是已经没钱了吗,这里所分析的是法律关系,权利能不能实现要看实际情况,如果丈夫始终没有钱,那么妻子就白白支付50万而得不到补偿,这就是3开头所说的:“夫妻之间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不可以对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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