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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客体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知识产品是与物质产品(即民法意义上的物)相并存的一种民事...
《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基础法律制度; 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地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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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基础法律制度; 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规范。 其中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是商标,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 著作权保护的是具备独创性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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