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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过度医疗判断:需要提供证据,比如对方没有医嘱,不必要时使用非医疗保险药品。你可以让对方起诉你和保险公司,法院和保险公司会核实对方要求...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过度医疗判定为:对方在无医嘱、非必要的情况下使用了非医保类药品等。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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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主要根据对于病人诊疗是趋好还是伤害;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227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医疗事故鉴定方式:当事人可以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当事人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一般来说,对过度医疗判定的基本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在治疗中,要看医生的目的何在,治疗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另外有两个附加条件是: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 过度医疗的基本特征如下: (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 (3)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 (4)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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