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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财产保全一定要担保人吗

2021-06-05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财产保存分为诉前财产保存与诉讼财产保存,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存,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价值应相当于请求保存的数额。提供保存的目的是申请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提供保证。财产保存主要适用于给付之诉。离婚诉讼是解除夫妻关系的变更之诉,如果同时兼有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给付内容,可以适用财产保存措施。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该条主要包含有两层意义:一是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存措施提供担保数额可适当降低;另外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可见,应否提供担保及担保的数额应视是否诉讼保存或诉前保存及具体案情而确定。综上所述,离婚财产保全担保的方式有三种方式,具体视案情和本人情况而定。离婚财产保全在离婚案件中并不是必不可少的程序,这一举措只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夫妻双方处于弱势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从而得到公平公正合理的法院判决。

相关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8条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 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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