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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迁移,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携带本人证件前往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持其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
一般来说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身份证明,去原籍的派出所办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户口迁移的情况多多,就看属于哪一种了。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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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开户籍证明 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有的派出所会要求当事人到村委会开迁移证明后才岀具户籍证明。 第二步: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开具准迁证明 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户籍证明及表明迁入原因的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入。表明迁入原因的材料,比如房迁的话,就是指的房产证。迁入地派出所审查后,会开具准许迁入证明,即准迁证。 第三步:开具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持身份证、户口本和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完成。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1)假如娘家仍在同一县(区)公安(分)局管辖范围内,直接到再娘家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即可; (2)假如娘家不在同一县(区)公安(分)局管辖范围内,先到娘家所在地村委会(街道办)出个接收证明,内容为因婚姻关系,为方便生产生活迁入之类的,然后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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