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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五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2021-12-17
交通事故五级残疾鉴定标准:一、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中度智力缺陷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有限,需要指导;2、 创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3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两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3、 严重失用或失认症;4、 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5、 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单瘫(肌力2级以下)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2、头部和面部损伤:1、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视力低;一侧眼球严重畸形,视力接近正常;2、 双侧眼睑严重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严重下垂(或严重畸形,视力1级以上,另一侧视力2级以上;3、 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严重的双眼视力缺损(直径小于20°;5、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6、 上颌骨和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多颗;7、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严重听觉障碍;8、 双耳严重听觉障碍伴有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9、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有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外鼻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面部疤痕形成40%以上。三、 脊柱胸部损伤致畸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颈部损伤:1、 疤痕形成,颈部活动丧失50度%以上;2、 影响呼吸功能 肺叶切除术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微影响呼吸功能。 器质性心律失常。 腹部损伤:1、 切除胃、肠、消化腺等部位,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2、 一侧肾切除术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障碍较轻。七、 盆损:1、 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2、 膀胱切除;3、 四、尿道闭锁; 大便或小便失禁,很难恢复。八、会阴损伤导致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外阴、阴道损伤导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障碍严重。 肢体损伤:1、 缺少双手(或失去功能,90%以上;2、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3、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功能丧失50%以上;4、 一肢完全完全丧失。 皮肤损伤导致疤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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