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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例》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条例》第...
减免的增值税只有符合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条件的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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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减税需要的条件是工资部分所得符合国家免税收入的项目以及专项附加税扣除项目即可。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按规定报销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属于减免税费的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条例》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因此,除《条例》第五条法定免税外,《条例》第六条就是通常所称的房产税困难减免。条件就是企业生产经营亏损,且纳税困难的; 在年度终了前向主管地税局提出减免税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企业财务报表; (2)减免税申请表; (3)企业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1、经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2、经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确认的《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 3、外经贸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及《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4、有委托代办事项的应出具委托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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