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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能全部转让。一般股东可以自由处分自己持有的股权,发起人和公司的董监高在转让股权时,是存在一定限制条件的。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
公司股权在一般情形下,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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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具体理由如下: 一、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民事权利主体。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二、股权是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也不能成为合伙人。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可以全转。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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