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情况,每年对下列事项进行公告:(一)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二)水土流失...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管理,建立和完善运行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保证水土保持工程安全运行和正常效益发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领导协调机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承包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农村土地的,在土地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责任,并开展综合治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4人已浏览
1,370人已浏览
471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