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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处罚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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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未公开信息与他人或者是与单位交易,无疑违反了平等性的交易原则,此种情形下,不了解相关信息的当事人就在交易关系之中处于弱势的地位。一旦在交易的过程之中,或者是在交易完成之后,发现对方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与自己交易,那么只要能掌握相关证据,是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的。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象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观上是故意的;客观上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得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违法活动。
犯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既遂处罚为:犯有此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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