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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
如果未成年人在十周岁以下的话,该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写欠条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欠条自然没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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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写的欠条效力是待定的,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则欠条有效,反之则无效;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写的欠条是无效的。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发育尚不成熟,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一般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同意是指事前同意,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要经法定代理人的事前同意; 追认是指事后追认,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事后追认,才能对该未成年人发生效力。 但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经具有一定的辨认识别能力,法律应当允许其独立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可以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两类:一类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接受赠予等;另一类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购买一定的学习用品等。
未成年人写的欠条是否有效的判断,取决于其行为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未成年人在八周岁以下,那么他写欠条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欠条自然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未成年人在八周岁以上的话,如果欠条的内容是他所能单独承担的,那么该民事活动属于有效民事活动,欠条是有效的。
视情况而定。 未成年债务人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依法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事后追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未追认的,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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