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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相对较轻的强制措施,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家属第一时间想要做的便是向公安、检察院、法院申请取...
取保候审期限从取保当天开始计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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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起算时间,不是从次日起算,从手续办理完毕那一刻就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没有最短期限的规定,如果办案的司法机关认为符合取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随时撤销取保候审措施,与其他人是否结案是无关的。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之犯罪嫌疑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时间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 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司法机关应当决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具体结束期限。《随时随地》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释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不得超过6个月。在保释候审和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调查、起诉和审理。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保释候审、监视居住期届满的,应当及时终止保释候审、监视居住。终止保释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释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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