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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 (1)一旦发生医疗损害应第一时间封存和复印病历!!!(2)不要选择医学会做鉴定,特别是不能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尽量不要...
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本身体质异于常人或者病情在目前的科学范围内还没有解决办法而造成不良后果。医疗意外和都可能造车玩那个病人死亡或者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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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确实是医院的责任并造成患者死亡的,应该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第二,赔偿项目,医药费。丧葬费,按照事故发生地丧葬平均水平赔偿,精神损失费,按照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最长不超过6年。其他,包括交通费,误工费等等。第三,医院确实理亏的话,肯定愿意私了,私了的好处是不必对医院进行严重的行政处理,所以家属可以获得较多的经济补偿。
1、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件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过失)所导致的误诊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2、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但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而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叫过失。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以行为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为依据,来判断诊断行为是否规范,诊断医生是否尽责。因为医学是个很复杂的学问,不但个体差异大,而且疾病发展也复杂,难免出现意外,关键是看医生能否尽职尽责,即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防范没有防范,这是一个基本衡量原则。 3、临床误诊性质不同,涉及到法律责任也不同,医院误诊有以下几种法律责任: (1)医疗意外职责,按照《医疗意外处置条例》限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背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意外处置要求》限定的医疗意外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意外分级准则(试行)》的限定要求,且过失做法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意外,应当承受医疗意外职责。 (2)民事法律职责,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纷争案件时,对不构成医疗意外,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组织存在犯错的误诊做法,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确定医疗组织承受职责。对技术性误诊,无论给患者导致何种流程的损害,都要由医疗组织承受民事职责。根据误诊给病人带来的损害,医院应赔偿患者因误诊误治增加的不必要医疗费、交通费,根据分别情况赔偿病人因营养支持从而支出的营养费,因误诊误治产生的误工费,如侵权后果严重,还要承受适当的精神抚慰金等。 (3)刑事职责,我国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职责,导致人员丧命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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