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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有雇工的个体户,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没有雇工的个体户,是否参加社会保...
个体户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有雇工的个体户,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没有雇工的个体户,是否参加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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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有雇工的个体户,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没有雇工的个体户,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则可以由自己选择,可以不参加社会保险,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体经营者不能支付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体经营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体经营者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可以选择不参加社会保险,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社保可以参考以下资料 一、缴费标准。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为:第一档:488元;第二档:610元;第三档:1220元;第四档:183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帐一月缴费标准(非退休人员)为118.60元。 二、缴费方式。10年起缴费方式作了较大改变,由原委托农业银行按年征缴改为地税局自行按月征缴。因此,缴费人必须事先在社保局办事大厅或地税局直属分局大厅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一户通”扣款协议。 三、缴费时间。2月份起各相关银行将对14年度的社会保险费按月进行自动扣缴。缴费人须按公布的标准及时、足额存入缴费账户(银行卡),避免因无法扣缴造成的待遇享受中止等影响。 四、有关的注意事项 (1)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办理个体劳动者参保登记和缴费登记手续。当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参保和缴费登记的视为中断缴费。(2)在办理社保参保登记和地税缴费登记并签订委托扣费协议后,一直以个体劳动者方式连续缴费的人员,今后不需再办理登记手续。(3)个体劳动者如进入统筹外单位(非嘉兴市本级)参保,或本人因各种原因停缴社会保险费的,必须到社保局或镇、街道社会事业所办理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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