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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持续性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权...
对于具有持续性的侵权行为是应当受到诉讼时效限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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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侵权行为具有持续存在的情形,则其适用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只不过因为侵权行为持续存在,所以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从侵权行为结束或者最后一次侵权行为开始计算,一直计算到后三年。但总体时间还是三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几个问题的规定》第13条的规定:(持续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知道侵权行为发生和侵权人之日起计算。侵权行为持续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侵权行为实施结束之日起重新计算。
对于有持续性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所进行的诉讼时效一般从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计算。因为在持续性侵权行为终止前,损害仍在继续状态中,被害人无从知悉实际受损情形,自然无法请求损害赔偿,而其请求损害赔偿之消灭时效自应待损害程度确定知悉后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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