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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对与审计事项相关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审计机关持...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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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绩效审计报告,并受本级政府委托,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绩效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编制预算,并作为调整、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依据。
审计机关对境内外下列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一)国有资本占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二)国有资本占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下,但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计的集体企业。
本条例所称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本条例所称财务收支是指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会计核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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