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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交社保,劳动者出现工伤的话,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
如果员工在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发生了工伤,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拒绝支付赔偿或者不承认的情况,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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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工伤保险如何赔偿问题 未参保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亡,一般会有以下几种处理情形:第一种是用人单位愿意给员工一定的赔偿,员工也能接受,事情可以顺利地解决;第二种是当员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用人单位能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查工作,并按工伤认定结论给予受伤职工相应的赔偿。第三种是用人单位本身不愿意出钱,导致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困难重重。其中之一难是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取证时用人单位不配合;二难是受伤害的当事人往往缺乏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 综上,企业不按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你除了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外,还可以多点收集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据,用来以后起诉之用。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确定。
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因为《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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