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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不是劳动法规的规定,是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安排休假的,向当地卫生计生委投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
如果公司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后决定取消员工的双休日,这无疑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举动。众所周知,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每周双休日属于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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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主体是指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关于罚款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进行思考和分析:首先,需要考虑公司是否具备制定并实施相关规章制度的资格;其次,规章制度本身是否合法。如果公司尚未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体系且未能对处罚行为提供有效支持,那么在此情况下做出处罚决定就是缺乏法律依据并且不合理的,明显属于非法操作。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公司并非拥有行政执法权的机构,因此相对于罚款而言,实际上采取的行为是对员工薪资的扣减。如果公司已经制定了清晰明确的内部规章制度,员工违背了这些规定,作为雇主应享有在内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励与惩罚框架内对这类行为予以适当、公正惩罚的权利。同时需要强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明文规定,在劳动法领域中的用人单位并不构成行政执法机关,因此没有权利对于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处理。 综述,我们能够得出结论,当实践中出现公司对违反内部规章制度的员工施以罚款处罚的现象时,这种做法无疑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最后应该注意到,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具体规定,罚款仅为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其行使权利者必须是具有国家行政管理主体地位的机关或是经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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