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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遗嘱在我国一般是怎么样进行监管的?

2022-07-07
四项内容编辑据悉,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日前在“2013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上表示,“生前遗嘱”制度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针对“大而不能倒”的银行制定的风险化解机制。针对信托业,“生前遗嘱”的订定可以围绕四个方面。1一是激励性薪酬怎么样回吐。“所谓激励性薪酬,就是超额奖金。只要你能力强,业务做得好,可以拿高额年薪,谁都不能眼红。但是当你的业务或者这个机构出了问题,你必须给吐回来,用于对冲风险损失。”二是红利回拨或限制分红制度,就是要写清楚在什么情况下,股东要减少分红或者不分红,甚至将前3年、5年的分红收益返回公司承担风险。三是业务的分割与恢复安排。就是要有业务分割机制,某些业务出现问题之后,要把这部分砍掉或者托管出去,以免影响整体,以及如果公司不行了,怎样让好的业务继续经营下去。四是机构的处置与处理。“要事先写好这个机构真要是不行了怎么办,是股东救助,还是兼并重组,谁来出资,谁来主持,都要写清楚,让后人照做就行了,不至于忙乱,产生更大的风险。”2上述信托公司内部人士称,公司内部研究的“生前遗嘱”制度主要也是围绕上述四个方面展开。但是该人士也坦言,在此前,个别公司发生信托项目兑付困难时,也曾考虑过将激励性薪酬与股东红利回拨机制,“但过往经验显示,实际操作起来非常难,这次就算写入生前遗嘱,能不能实现还是个问题。”而业务的分割与恢复安排,以及机构的处置与处理可操作性比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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