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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责令停止执业六...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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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1月为本省消防安全月,11月9日为消防日。
从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的专职消防队员和从事建筑防火工作的有关消防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鼓励其他消防从业人员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有下列情形之一,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一)涉及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重点单位的;(二)涉及单位、场所、人员数量众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三)涉及城市公用事业的;(四)其他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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