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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贷款是违法犯罪行为,贷款本息不受法律保护。常规贷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间借贷为名,诱使或强迫受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贷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破坏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通过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总称。例行贷款犯罪的基本特征: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业务,与被害人签订贷款合同,制造民间贷款的错觉,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贷款合同、阴阳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合同等。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故意造成被害人已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是单方面任意认定被害人违约,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贷款。第四,恶意垒高贷款金额。被害人无力支付时,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假高额贷款合同进行平账,进一步增加贷款金额。第五,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达到侵占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常规贷款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贷款本息不受法律保护。常规贷款欺诈金额超过3000元,构成欺诈罪,应当提起诉讼。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信用卡套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5日发布《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次司法解释的出台填补了信用卡套现在法律条款领域的空白,将有力打击猖獗的信用卡套现。 信用卡套现本质特征就是通过欺骗方式将信用卡内的授信额度直接转化为现金套取出来。套现商户串通持卡人利用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实际上是对金融秩序的扰乱与侵犯。套现资金游离了银行正常的信贷管理渠道,脱离了监管层的管理视线和控制,严重破坏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管理秩序,给国家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不稳定因素。 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司法解释的出台将有力遏制套现商户的不法行为,有效减少套现行为的发生,使打击套现、规范用卡的理念深入整个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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