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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在公司破产时,不能补齐认缴出资的法律后果: 1、未实际出资,公司资不抵债时,挂名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1、抽逃出资行为的行政责任: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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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原股东是一般是不会列入所谓的黑名单。只是按法律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你的如何退股:您可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就您要转让股权事宜,其他股东需30日内给予答复。同意同等条件下购买,他们可以享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您在同等条件下不能卖给其他非股东;如果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购买的则视为同意您转让;但具体也要看您们公司章程是如何约定的。 【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你可以运用公司法规定的小股东的查账权来查看公司账簿。在用尽权利之时仍不能,你可以要求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您是不是股东关键取决于您和这位自然人有没有委托持股的协议? 若有,毫无疑问,您属于隐名股东。 若没有,那么:(1)您只有在举证证明该自然持有的股权,其出资是您个人,属于他代您持股的情况下,您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股东。(2)若您无法举证,则不属于股东。 依据上述情形,若您属于股东,您的出资属于投入企业的财产,现属于企业财产,您享有出资者的权益;若您不属于股东,您的出资会被认为是该自然人向您的借款。 具体情形,以及认定为股东的取证技巧,可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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