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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借贷纠纷吗?原则上可以提起诉讼,只是对方可能会提出抗辩。...
借款人死亡借款合同不一定终止,借款合同可以由借款人的继承人继承借款人的财产和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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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终止,借款合同可以由借款人的继承人继承借款人的财产和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贷款合同当事人的死亡诉讼方式:当事人可以死者的继承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没有遗产的,不能要求偿还责任。
(一)起诉方多为银行或信用社,且信用社起诉的多,商业银行起诉的少。 我国目前受理的借款合同纠纷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收案总数的80;银行向法院起诉的借款纠纷案件虽然较少,但其不能收回的逾期贷款数量却很多,且国有集体企业借款居多,给银行自身发展带来严重困扰的同时,也给国家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但由于种种原因,其有债不诉的现象较为普遍。 (二)原告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 当前,许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愿意或不善于及时诉诸法律、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数次,多的甚至达数十次。许多案件从纠纷形成到起诉,一般都要接近两年时间,如果不考虑诉讼时效的限制,原告还不会向法院起诉;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丧失了收贷的良好时机,不仅给收贷带来了困难,而且加大了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难度。 (三)无效担保的案件多,借款方主体变更的案件增幅大。 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属违法担保、空头担保、关系担保及无效抵押等无效担保的占了绝大多数。如有的乡镇政府为所属乡镇企业担保贷款;有的企业或公民自己无代为履行的担保能力,盲目为借款人提供空头担保;有的企业亏损严重,为取得金融部门贷款,不惜采取“父子互保”的手段套取贷款;还有一些企业在贷款时将企业全额财产作为抵押,而有关金融部门明知这种抵押无效,却予以认可。同时,借款方主体变更的案件也增幅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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